借送礼品套取老人信息办手机卡卖给电诈分子一营业网点负责人被刑拘

最后编辑时间:2024-07-29 14:09:52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7月22日,临泉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多名老年人的手机卡,疑似帮助拨打诈骗电话,而这些手机卡的开办地点均来自同一家营业网点。这一线索立刻引起民警的高度警觉。

  民警随即展开侦查工作,经查,2023年9月至今,该营业网点负责人杨某某利用工作便利,以赠送新老客户福利,免费领取食用油、水壶等礼品为由,吸引老年人到营业点,套取老年人身份信息及人像照片,用来实名注册手机卡,转售给犯罪分子。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等行为,极有可能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便利,轻则违法重则犯罪。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遇到需要使用身份信息的情况,需格外谨慎,谨防身份信息泄露,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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