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布首批水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10个县(市、区)上榜

最后编辑时间:2024-03-13 07:16:42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山东省水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创建工作于2023年启动。在各市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复核和公示,平阴县、青岛市城阳区、淄博市淄川区、滕州市、烟台市蓬莱区、济宁市兖州区、新泰市、临邑县、阳谷县、巨野县被认定为2023年度水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

  开展水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进一步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省已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县132个,居全国首位。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加大示范县创建力度,每年评选10个示范县(市、区),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方垒 曲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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