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维度思考做深做实定分止争

最后编辑时间:2025-06-12 14:18:35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定分止争,是法律的应有之意和基本功能,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是否公平公正、是否优质高效的重要感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今年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最突出的困难挑战就是案件总量大与定分止争面临更复杂多样的情况。”定分不易,止争尤难。优质高效做实定分止争工作,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求变,强化自我管理,以更优司法程序、更高裁判质量、更短诉讼时间、更实解纷效果把更好的司法终端产品供给涉诉群众,让群众更真切感受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和价值所在。

  做实定分止争,先导在理念。张军院长指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审判理念作为审判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布局,引领着审判工作的机制运行是否顺畅、体系构建是否合理、质效管理是否科学,决定着审判工作的方向和群众对司法的直观感受和最终评价,要坚持以定分止争司法理念推动、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

  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衡量诠释理解定分止争理念是否全面科学。政治性是人民法院的第一属性,我们要始终筑牢、时时淬炼政治忠诚,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从政治上看”来谋划开展定分止争等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从“法治上办”严格、积极履行司法审判职能。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在理解定分止争司法理念上,对照“十一个坚持”“两个结合”衡量理解定分止争是否全面、有无疏漏。要统一辩证理解定分止争和“如我在诉”“以案促治”“双赢多赢共赢”,这些是人民法院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和不同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念指导。

  二是以上级指导要求作为基准,衡量落实定分止争是否充分到位。“公正与效率”是司法的生命线,各级人民法院做实定分止争,就必须严格落实上级法院的指导要求,结合所在院的具体实情,在法律框架内提质增效,实现公平正义“速达”。我们要深刻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定分”的指导要求,严格适用法律,依法判断是非;以法律手段严格适用司法程序,推动矛盾“不走”“少走”“快走”诉讼程序。要深刻理解“止争”的指导要求,牢记人民群众是公平正义的感受主体,通过群众认可、接受裁判,实现止息纷争;以解决实际问题、实质化解纠纷为核心,能够在诉讼程序化解的,就不要在下轮、下阶段诉讼程序化解。要深刻理解“定分不易、止争尤难”的艰巨性,立足具体审判工作,牢牢把握民事案件增强释法说理、刑事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行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总体要求,在实现公平公正上下功夫,在强化释法说理上寻突破,在增强人文关怀上想办法,统筹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与做实定分止争,实现更深更广范围的源头“止争”。

  三是以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作为指引,衡量践行定分止争是否公正合理。我们要围绕人民群众和涉诉涉访群体的司法新期待和新要求,丰富定分止争的新内涵,精确校准司法服务供给关系,提供更精准、更具人文关怀的暖心司法服务。要聚焦住房、医疗、劳动争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权益案件,加大司法供给,积极主动回应群众涉诉需求,以群众更真切更充实的司法获得感和情感认同丰富定分止争含金量。

  做实定分止争,关键在一审。一审法院、一审法官是为民司法的前沿阵地,决定着涉诉群众的司法感受度、满意度。在一审实现涉诉纠纷的根本性、实质性化解,是定分止争工作最好的效果,也是人民法院提质增效的关键所在。

  一是聚焦矛盾纠纷首轮调处“全流程”前端发力。从审查“两状”开始,要加大对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加强耐心疏导,摸清当事人启动司法程序背后的诉讼目的,耐心疏导,引导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树立合理的诉讼目的,因势利导确定最优调处方案,实施全流程调解并贯穿诉讼全过程。

  二是强化一审案件承办“全流程”科学管理。在审判环节上,优化诉讼程序,严格管控审限审批;强化案件判前阅核全程答疑,提高裁判质量、充分释法明理。在执行环节上,强力推行自动履行,“谁结案、谁督促”,积极发挥执前团队再督促作用,力促自动履行。在案件管理上,强化案件“评与查”流程管控,对发改案件、“双驳”案件、指令再审案件逐案必查,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防止因程序瑕疵、不当裁量导致当事人启动上诉再审程序增加诉累。在审级监督上,注重对“发改再驳”重点关注,坚持“能改判就不发回”,减少程序空转。

  三是注重运用解纷手段“全流程”实质化解。在裁判文书说理上,确保说理方式“方言方语”能够让当事人听得懂、能理解,说理内容要针对当事人的程序疑问和实体疑问全部回应,能够使当事人理解程序运行、明白实体裁判。在确定文书权利义务上,要考虑到后续的申请执行、次生矛盾、治理需要、规则指引等多种因素,选择兑现权益快、后续问题少、权属规则明、治理效果好的解纷手段。在涉访案事件上,着力解决信访“骨头案”,注重信访实质化解,防止因裁判案件引发当事人与人民法院的次生矛盾出现,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做实定分止争,重点在质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强调,审判管理是案件审理质效和服务治理成效的重要保障,是以党的领导责任为统领、压实司法责任,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审判机关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要扭住“审判质效”这个“牛鼻子”,落实先进审判理念要求,夯实审执工作根基,做实促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

  一是以审判质效为对象剖析问题根源。我们要树立层级管理思维,通过分析管辖的不同法院、管理的不同团队质效对比,弄清是否仍然存在“吃大锅饭”式的旧观念、实质解纷理念树得牢不牢、质效评价管理导向跑偏等重点问题,进一步剖析队伍管理有没有充分激发目标认知和工作热情、矛盾化解工作是不是活力不足、动力不够,确定内潜未发的具体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质效突出问题;要丰富精细管理方式,通过分析整体质效管理体系同比变动,尤其是审判指标的数量增减和幅度变动情况,明确需要重点突破、加压推进和系统总结的不同领域,采取精准化针对性措施有的放矢,进一步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要强化差异管理手段,通过研究分属立审执等不同环节审执质效差异对比,明确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低位徘徊的是否存在案件质量源头把控不严、某一环节工作不到位、各环节之间衔接不畅等因素,要加强指导与管理监督,促使弱势指标稳步提升,前位指标高位运行。

  二是以审判质效为对照优化诉讼服务。我们要着力破除“唯指标论”旧观念。坚持把问题解决彻不彻底、实质解纷做得到位不到位作为衡量、评价审判工作的正确导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找准找全“审判指标好”与“司法满意度低”巨大差异的根源性问题,推广“两状”示范文本应用、增强司法过程暖心“微服务”供给、用实用好“阅核制”提高裁判质量、加强释法说理和丰富答疑内容,确保审判质量管理体系围绕群众诉讼需求良好运行。要逐步探索“诉讼指导”新方法。针对历经多轮审判执行程序、在诉时间过长仍未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件,实行两级法院院领导“逐案包联”解决突出个案;上级法院要分案由对上诉率高、再审率高等特殊案件,梳理研究法律适用规则,强化“类案指导”作用,着力解决制约整体质效的突出问题和典型个案。

  三是以审判质效为基础推动以案促治。我们要以“选育编宣”典型案例树立裁判规则为指引。定分止争不是法官的“一肩之责”,积极推动立案、审判、宣传、调研等多部门形成合力,积极选取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充分展现典型案件审理结果定分止争的裁判规则合法合理性,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确保典型案例规则能够为更广泛群体所接受,深入研究案件背后审理与治理、个案与行业的规则之治。要以定分止争的鲜明特点主动融入综治中心。定分止争不是审判的“一事之要”,要在党委领导下会同乡镇政府和司法部门等各职能部门系统总结矛盾调处经验、深入剖析矛盾产生根源和治理空白,丰富法治教育的针对性、立体性,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以“凝聚共识”汇聚不同主体司法需求期待。积极联动党委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组织、群团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等不同主体开展交流研讨和恳谈,做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汇报工作,确保定分止争凝聚各界的治理共识期待,不断汇聚各方治理之力。

  做实定分止争,长久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久久为功做实定分止争工作,必须建设一只具备定分止争工作本领、具有定分止争能力素质的法院工作队伍。我们要加强作风建设,营造敢于定分止争的氛围环境。作风问题本质是党性问题,核心是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审执工作中要体现为快速高效定分止争。坚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锻造清正廉洁、高效便民、严谨负责的优秀司法作风,推动廉政教育和定分止争多管齐下、绵绵用力,一体抓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和定分止争深入推进,确保法官抵得住不良诱惑,顶得住歪风邪气,有底气、有自信敢于定分止争,真正以好作风推动定分止争内化为本领、外化为习惯、固化为道德。要通过狠抓落实,着力增强定分止争的能力本领。建立完善定分止争的制度规定,在具体的案件承办中,把制度规定细化贯彻到每一名法官、每一件案件、每一个环节,以制度约束推动法官改进不良司法作风与错误审判理念,增强定分止争能力本领。要强化示范引领,带动培养定分止争的工作习惯。扭住“关键少数”,鼓励院庭长、审判长先学先会,主动讲解、乐于分享经验措施,督促落后“关键少数”小步快跑、跟上形势;聚焦“绝大多数”,召开动员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统一工作共识,纵深推进落实定分止争的工作;坚持示范引领,定期开展定分止争系列评选评比活动,激发整个队伍形成定分止争的行动自觉和工作作风。要坚持久久为功,推动形成定分止争的职业道德。鼓励引导每一位法官都要树立“纠纷到我为止”的定分止争工作要求,把案件承办从重“结案”转到更重“解纷”上来,坚持定分止争深入抓、持续抓、抓到底,不断强化“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责任感、荣誉感,推动定分止争纳入政法队伍职业道德标准并实现薪火相传,用好、带好、建好新时代法院队伍。

  “定分不易,止争尤难。”定分止争,不仅是破解当下人案数量矛盾、更是应对未来新类型纠纷和更复杂矛盾的治本之策。我们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从当下做起,打牢打实定分止争工作的基础;要有“行百里者半九十”的韧性,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久久为功,优质高效、做深做实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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